来源:法律部落2019-04-26 16:37
雷鸣宇律师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1、标题要写“借条”。
2、“表明借款的目的,以免一旦发生诉讼后借款人提出该笔借款系赌债、分手费等抗辩。
3、写出借人姓名的全名。
4、表明出借的方式。
5、金额应既写阿拉伯数字,也写大写数字,以避免之后就是否篡改发生争议;同时币种也要写明,既要写明是人民币还是其他币种。
6、借款时间和还款日期必须明确,以免因何时还款发生争议;借期也要大写。
7、利率应写清是年利率或月利率,同样也要附大写。10、到期未还后的利率是否和约定的借期内利率一致是常见的争议,应在借条中写明略高于借期利率的逾期利率;附大写。
8、以“立此为据”作为借条正文的收尾,以免借条持有者在借条正文末尾添加内容,同时借条正文和借款人签字之间不留空行。
9、借款人的姓名应写全名。
10、该日期应为所借款项实际支付的日期,并应大写。
《合同法》第211条第一款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而且,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若是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出前述四倍限度时,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借贷双方对约定的利率发生争议,可依据举证责任,参照前述四倍限度内的标准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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