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的基本权利规定在我国宪法的第几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规定在我国宪法的第几章

来源:法律部落2020-09-28 15:08

彭文昌律师

北京周泰律师事务所

公民的基本权利规定在我国宪法的第二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2、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5、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6、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7、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8、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9、中华人民共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10、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11、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1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13、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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