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律部落2018-09-16 22:05
陈明律师
北京周泰律师事务所
继承权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权利和义务不同,权 利是可以被放弃的,因此,继承权可以被继承人放弃。根据《继承法》第25条的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 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做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 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做出接受或者 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根据上述规定,如果放弃继承权的人本身就是遗产的法定继承 人,如死者的配偶、子女等,那么,他必须要在遗产被分配之前, 公开声明放弃继承遗产,否则会被视为已经接受了遗产。而如果放 弃继承权的人本身并非死者的法定继承人,也就是说遗产是死者生 前决定赠与他的,那么,只要他不做出对遗产的任何声明或表示, 两个月后就会被视为自动放弃了这笔遗赠。反过来说,如果他想要得到这笔遗赠,则必须要在两个月之内声明愿意接受该遗产。之所以会有这样不同的规定,是为了优先照顾法定继承人的 利益。在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继承人因为放弃继承权而导致其 不能履行法定的义务,那么,继承人这种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是无 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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