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律部落2018-05-27 15:51
张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
如果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有关人员死亡的,可能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紧急避险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的合法利益,以保护较大的合法权益的行为。如果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应当承担事责任甚至是刑事责任。也就是说,需要衡量行为人所保护的利益与所造成损害的利益之间的大小,如果需要保护的利益小于所造成损害的利益,并导致相关人员重伤或死亡的,有可能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但是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一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一款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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