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律部落2019-10-07 09:24
彭文昌律师
北京周泰律师事务所
老公不在家的,向老公的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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