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律部落2018-05-21 10:49
雷鸣宇律师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一般情况下担保合同不能口头约定,但留置除外。
担保合同分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等五种合同方式。口头约定的担保合同与书面约定的担保合同是两种不同形式的担保合同,口头担保合同一般出现在民间借贷,但由于口头约定难以提供相关证明,在债务人无法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无证据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导致债权人利益受损,因此我国的法律规定保证、抵押、质押、定金合同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
但作为例外的是留置作为保证形式的一种,不一定需要书面形式的约定,甚至往往都没有书面形式的约定。这是因为留置往往发生在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的某动产,债务人没有履行债务的情况下债权人将该动产用作该债务的担保的情况。因此留置发生在当事人没有事先约定的情况下,一般没有约定,书面形式更无从谈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三条 ;
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八十二条 ;
本法所称留置,是指依照本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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