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律部落2018-05-31 15:09
雷鸣宇律师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保证人有以下权利:自己对债权人享有的抗辩权,可以援用的债务人的抗辩权,对债务人的追偿权,在一般保证中的先诉抗辩权。
保证人是指与债权人约定,为主合同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其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一方当事人。保证人必须是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国家机关、公益性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一般不可以做保证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六条
本法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二条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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