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律部落2020-09-26 15:55
雷鸣宇律师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依据人民警察法的规定,人民警察执行职务活动的,受人民检察院和行政监察机关的监督,所以警察暴力执法的,可以向上述机关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第四十二条 人民警察执行职务,依法接受人民检察院和行政监察机关的监督。
第四十三条 人民警察的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发现其作出的处理或者决定有错误的,应当予以撤销或者变更。
第四十四条 人民警察执行职务,必须自觉地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人民警察机关作出的与公众利益有直接有关的规定,应当向公众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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