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律部落2018-05-16 10:14
刘容良律师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一般来说,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外所负的债务均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有四种特殊情形下,应该认定为夫妻个人债务。
1、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且不是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
2、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对外所负债务,另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债务人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债权人在借钱时知道夫妻约定财产分别所有的;
3、一方为了吸毒、赌博等违法行为所负债务;
4、一方为了隐匿财产所负的债务。
除了以上四种情形外,在婚姻存续期间所负债务,无论是一方所欠或双方所欠,一般均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应该对其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三条
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直接微信搜索公众号法律部落或falvbuluo;
保存二维码图片至手机,打开微信扫一扫,从相册选取二维码识别并关注;
关注之后
您可以查看更多律师信息
免费咨询并查看律师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