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用职权与贪污数罪并罚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滥用职权与贪污数罪并罚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来源:法律部落2019-08-24 16:24

雷鸣宇律师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同时犯滥用职权罪和贪污罪的,要进行数罪并罚。具体要根据实际的犯罪行为进行量刑。
《刑法》第六十九条,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查看全部

还未解决问题?马上咨询律师,获取专业解答!

在线咨询

当前律师在线 21963今日律师解答 43910

推荐律师
查看更多
相关推荐
交通肇事罪判缓刑找哪个部门 2019-08-26 13:50
肇事逃逸后多少小时自首可以减刑 2019-11-08 00:00
法院判三年到五年可以缓刑吗 2019-08-10 11:46
查看更多

首页找律师在线咨询电话咨询

copyright 2019 boolaw.com 京ICP备14008712号

如何关注公众号

关注之后

您可以查看更多律师信息

免费咨询并查看律师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