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律部落2018-09-01 13:32
高峻律师
新疆双信律师事务所
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在生活上和物质上要相互扶助、给予供养,当夫妻一方失去劳动能力时,另一方负有扶养和照顾对方生活的义务当夫妻一方生病时,另一方必须给予照顾或者送院治疗,承担相应的医疗和护理费用当配偶一方为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时,另一方有担任法定的监护人的权利和义务。夫妻之间的扶养义务和接受扶养的权利是完全平等的,双方应自觉履行扶养义务。如果夫妻双方因扶养发生纠纷时,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承担扶养义务。拒不履行对无独立生活能力的配偶的扶养义务,情节恶劣的,构成遗弃罪,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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