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律部落2019-10-25 15:55
李军平律师
山西三晋律师事务所
婚前个人财产的性质并不会因为夫妻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而发生改变,夫妻个人财产是不会转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不可亦不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损害一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婚姻法》第18条明确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随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出台,关于婚前个人财产转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依据就消失了,其中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十九条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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