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律部落2019-09-09 13:34
关孟斌律师
北京市邦道律师事务所
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8%。《企业年金法》第十四条,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8%。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合计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12%。具体所需费用由企业和职工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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