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律部落2019-04-13 15:50
易磊律师
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
1、行人走人行横道线,且没有闯红灯的,行人无责。2、行人没有走人行横道线,但是已经在机动车道上,机动车未注意诱发事故的,机动车主责,行人次责。3、机动车临近时,行人突然闯入机动车道,急刹车都无法避免事故的,行人全责、主责、同责都有可能,取决于机动车一方是否也有过错,比如超速、经检测刹车不合格等。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横穿马路的行人被撞,行人主要责任70%,车主次要责任30%。具体责任由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为准。
(一)全部责任:1、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2、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3、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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