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律部落2018-05-15 17:13
刘容良律师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女方堕胎男方不能要求赔偿。
女方生育权既包括选择生育的权利也包括选择不生育的权利。女方自行堕胎,在法律上,是行使其生育权的行为,并不构成对男方生育权的侵害。同时,堕胎行为也不属于我国《婚姻法》所规定的重婚、持续性同居、家暴、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应当对无过错方进行赔偿的过错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婚姻法解释(三)》第九条
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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