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律部落2020-08-07 17:57
关孟斌律师
北京市邦道律师事务所
一、要约中规定了承诺期限的,要约不可以撤销,要约是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发出的希望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一方称要约人,接收要约的一方称受要约人。
二、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十九条 【要约不得撤销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
(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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