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律部落2019-07-27 16:08
刘春雷律师
天津会通律师事务所
食品经营者发现其经营的食品有应当召回情形,应当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
《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国家建立食品召回制度。食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召回和通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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