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律部落2020-04-28 11:46
关孟斌律师
北京市邦道律师事务所
用人单位不得擅自对工人调岗调工资,因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而变更、调整职工工作岗位,属于用人单位的自主权。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职工因岗位变更与企业发生争议等有关问题的复函》作出如下规定:关于用人单位能否变更职工岗位问题。按照《劳动法》第十七条、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精神,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而变更劳动合同,须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若不能达成协议,则可按法定程序解除劳动合同;因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而变更、调整职工工作岗位,则属于用人单位的自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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