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律部落2018-08-04 23:24
高峻律师
新疆双信律师事务所
岗前培训,根据《劳动法》的规定既是劳动者的权利也是用人单位的义务,同时,岗前培训也是劳动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参加的,即使没有参加正式的工作,也应视为劳动者提供了“用工”。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所谓“用工”,是指用人单位实际上开始使用劳动者的劳动力,劳动者开始在用人单位的指挥、监督、管理下提供劳动。用工之日,通俗的讲就是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开始上班的那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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