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律部落2020-04-28 15:11
刘容良律师
北京周泰律师事务所
一、公司不可以以“形象欠佳”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不得实施就业歧视。
二、法律依据:
《就业促进法》第26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不得实施就业歧视。
第29条第三款也指出,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歧视残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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