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律部落2020-08-07 18:06
刘容良律师
北京周泰律师事务所
一、回复价格属于要约
是要约,对方若接受价格表上的价格,合同成立,若不接受价格,重新提出一个价格,相当于对方给一个新要约,若接受合同就成立。
二、法律依据:
《合同法》
第三十条 【承诺的变更】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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