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发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增值税发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来源:法律部落2019-09-13 10:00

关孟斌律师

北京市邦道律师事务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增值税发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不缴纳增值税。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第三十七条 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一)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2000-5000 元;(二)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1500-3000元;(三)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150-200元。

查看全部

还未解决问题?马上咨询律师,获取专业解答!

在线咨询

当前律师在线 23167今日律师解答 45956

推荐律师
查看更多
相关推荐
会计法律体系的特征是什么 2019-05-31 13:43
税中税计算公式 2019-03-20 15:46
个体户不交罚款会怎样 2020-01-15 14:16
查看更多

首页找律师在线咨询电话咨询

copyright 2019 boolaw.com 京ICP备14008712号

如何关注公众号

关注之后

您可以查看更多律师信息

免费咨询并查看律师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