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律部落2019-08-31 11:25
雷鸣宇律师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是指使用暴力、胁迫以外的方法使得被害人不知反抗或无法反抗,而当场劫取财物的行为。如用酒灌醉、用药物麻醉、利用催眠术催眠、将清醒的被害人乘其不备锁在屋内致其与财产隔离等方法劫取他人财物。
1、这种方法必须在取得财物的当场实施;
2、必须是针对被害人的身体而采取的行动。“其它方法”具有多种表现形式,但其作用的对象必须是被害人人身,在程度上不要求危及人身健康、生命,只要达到使被害人不知反抗或反抗能力受到一定程度的抑制甚至丧失反抗能力的程度即可,如用酒灌醉、用药物麻醉、使用催眠术、电击或石灰迷眼等;
3、必须是犯罪分子有意识实施的,即犯罪分子自觉、积极地用上述方法排除被害人反抗,从而为抢劫财物创造条件,也就是说,被害人处于不知或不能反抗的状况,必须是行为人实施了“其它方法”造成的。这是被害人在此种状况下行为人构成抢劫罪而区别于其它侵犯财产罪的重要特征之一。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入户抢劫的;
(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3)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4)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5)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6)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7)持枪抢劫的;
(8)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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