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律部落2018-06-05 17:35
雷鸣宇律师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结婚登记前女方父母为女方陪送的嫁妆是对女方个人的赠与,属于女方婚前的个人财产;结婚登记后陪送的嫁妆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嫁妆,是女子出嫁时,从娘家带到丈夫家去的衣被、家具及其他物品。在古代,嫁妆属于出嫁女子的私人财产,其他人无权动用和干涉,但是在现代社会,嫁妆不能简单的被认为是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有可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我国《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精神及原则,结婚登记之前陪送的嫁妆应认定为女方父母对女方个人的赠与,属于女方的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在结婚登记之后陪送的嫁妆一般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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