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罪的精神赔偿理由
强奸罪的精神赔偿理由

来源:法律部落2019-08-28 10:39

雷鸣宇律师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因犯罪分子的强奸行为,造成精神抑郁等严重情节的是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查看全部

还未解决问题?马上咨询律师,获取专业解答!

在线咨询

当前律师在线 27072今日律师解答 45000

推荐律师
查看更多
相关推荐
为亲友非法牟利如何规定处罚 2020-05-17 22:08
刑法中不作为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2019-06-06 17:39
银行卡买卖判刑多少年 2020-05-21 12:02
查看更多

首页找律师在线咨询电话咨询

copyright 2019 boolaw.com 京ICP备14008712号

如何关注公众号

关注之后

您可以查看更多律师信息

免费咨询并查看律师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