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律部落2019-03-14 20:30
秦惠芳律师
山东舜翔(泰安)律师事务所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是中国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制表,由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证明材料,是留学回国人员在国内就业、升学、海外学历学位认证等的重要依据。
已回国留学人员 (回国期限不超过一年者) 可委托他人办理,须提交下列材料:
 ;①委托人护照复印件(照片页); ;
②委托人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③委托人国内所在单位的在职证明信或街道证明信原件;
 ;④经委托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写明委托的事由、在新学习和结业时间及相关简况,并写明被委托人的护照号码;
 ;⑤最终毕业成绩单的原件和复印件;
 ;⑥被委托人的护照原件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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