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律部落2019-04-17 10:04
李军平律师
山西三晋律师事务所
要符合公积金提取条件的就可以申请提取,这与户口性质是没有关系的。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户口迁出所在的市、县或者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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