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律部落2020-06-05 11:23
彭文昌律师
北京周泰律师事务所
可以向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城市、县人民政府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或者本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4号——城市管理执法办法》
第四条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管理执法的指导监督协调工作。
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管理执法的指导监督考核协调工作。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管理执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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