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律部落2020-01-15 13:09
雷鸣宇律师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店外经营处罚依据条款是《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临街店铺的经营者,不得超出门、窗进行店外经营。违反此规定的,责令改正。可处以一百元以上三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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