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律部落2018-08-22 16:14
刘雪婷律师
浙江凯旺律师事务所
婚姻法第十一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若无法证明自己是被胁迫的,仍然可以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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