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律部落2019-07-31 11:31
李军平律师
山西三晋律师事务所
绝对不执行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1998〕23号 1998年6月29日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989次会议通过)
第三百四十二条 下级人民法院在接到执行死刑命令后,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立即报告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由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一)在执行前发现裁判可能有错误的;
(二)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三)罪犯正怀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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