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律部落2019-05-01 16:40
程才律师
山东利星律师事务所
这须经过法医的伤情鉴定,以鉴定结论为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 于发布<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的公告》为进一步加强人身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现将《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发布,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司发[1990]070号)、《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法(司)发[1990]6号)和《人体轻微伤的鉴定》(GA/T 146-1996)同时废止。 重伤 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包括重伤一级和重伤二级。 5。7 腹部 5。7。1 重伤一级 (a)肝功能损害(重度)。 (b)胃肠道损伤致消化吸收功能严重障碍,依赖肠外营养。 (c)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 5。7。2 重伤二级 (a)腹腔大血管破裂。 (b)胃、肠、胆囊或者胆道全层破裂,须手术治疗。 (c)肝、脾、胰或者肾破裂,须手术治疗。 (d)输尿管损伤致尿外渗,须手术治疗。 (e)腹部损伤致肠瘘或者尿瘘。 (f)腹部损伤引起弥漫性腹膜炎或者感染性休克。 (g)肾周血肿或者肾包膜下血肿,须手术治疗。 (h)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i)肾损伤致肾性高血压。 (j)外伤性肾积水;外伤性肾动脉瘤;外伤性肾动静脉瘘。 (k)腹腔积血或者腹膜后血肿,须手术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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