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律部落2020-06-18 18:03
刘容良律师
北京周泰律师事务所
“消防教官不属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宣传消防知识后卖消防器材是不违法的,通常企业单位的消防宣传已经不是公安消防机关人员,而是外包的企业做的培训。如果是公安消防部门的工作人员,推广消防设备是违法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六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消防安全检查,做到公正、严格、文明、高效。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消防安全检查等,不得收取费用,不得利用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消防安全检查谋取利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为用户、建设单位指定或者变相指定消防产品的品牌、销售单位或者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消防设施施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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