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律部落2018-09-08 16:45
雷鸣宇律师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沈阳市建设创新创业人才高地若干政策措施的补充意见》最新出台,补充完善了包括“实行全面开放的户籍政策”等9条更加优厚的政策待遇和更加细化的务实举措。其中,对于人才引进落户作了新的调整,规定:35周岁以下,具有中专、大专学历的;45周岁以下,具有本科学历的;55周岁以下,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均可落户沈阳。以往沈阳市人才落户政策仅对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实行先落户后就业,对往届毕业生和本科以下应届毕业生,均要求就业后方可落户。此次出台的《补充意见》对符合条件的中专以上学历人才均实行“先落户后就业”,将人才落户与就业脱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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