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来的二手房存在质量瑕疵和安全隐患上家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买来的二手房存在质量瑕疵和安全隐患上家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来源:法律部落2020-07-31 16:54

雷鸣宇律师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一、需要,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出卖人对出卖的标的物应承担瑕疵担保义务。也就是说,出卖人应保证所交付的标的物在物质形态上是完整的、没有瑕疵的,适合通常或者特别约定的用途。出卖人如果违反了这项义务,就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是为了购买符合建筑安全标准的房屋。卖家在售房时没有把房屋的现实状况和隐蔽问题明白无误地告诉,而是隐瞒了上述状况,导致自己作出违背真实意志的意思表示,这种做法显然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六条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第六十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一百五十三条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出卖人提供有关标的物质量说明的,交付的标的物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
第一百五十五条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照本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要求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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