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律部落2020-08-07 17:50
关孟斌律师
北京市邦道律师事务所
一、单务合同中,当事人不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只存在于双务合同中,同时履行抗辩权是由于双务合同履行机能上的牵连性在公平原则运用下所产生的制度。因此其仅仅适用于双务合同,而不适用于各种单务合同(如无偿保管、无偿委托)以及非真正的或不完全的双务合同(如委托合同)等。
二、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六十六条 【同时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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