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产品充抵入股是否为公开销售?能否以权利要求不具备新颖性无效这个专利?
专利产品充抵入股是否为公开销售?能否以权利要求不具备新颖性无效这个专利?

来源:法律部落2020-07-10 20:19

周涛律师

河南舒展律师事务所

专利产品充抵入股不是公开销售。一般不能否以权利要求不具备新颖性无效这个专利。专利产品充抵入股并非是商业上的销售行为,充抵入股的公司对于充抵入股的专利的保密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二条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本法所称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

查看全部

还未解决问题?马上咨询律师,获取专业解答!

在线咨询

当前律师在线 25628今日律师解答 50562

推荐律师
查看更多
相关推荐
我国保护商业秘密的法律是什么 2020-08-27 11:39
搬运视频侵权吗 2020-04-10 16:48
著作权如何获利的 2020-07-12 17:52
查看更多

首页找律师在线咨询电话咨询

copyright 2019 boolaw.com 京ICP备14008712号

如何关注公众号

关注之后

您可以查看更多律师信息

免费咨询并查看律师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