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律部落2020-09-24 15:38
刘容良律师
北京周泰律师事务所
学校所收取的预交学费如果不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不退是违法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投诉。《教育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直接微信搜索公众号法律部落或falvbuluo;
保存二维码图片至手机,打开微信扫一扫,从相册选取二维码识别并关注;
关注之后
您可以查看更多律师信息
免费咨询并查看律师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