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律部落2019-04-28 23:57
李军平律师
山西三晋律师事务所
需要办理。如果您的装修属于公共场合。公共场所不论面积大小的都需要办理《消防检查合格意见书》,面积小于300平米的直接在网上备案办理开业检查即可,超过300平米的在当地行政审批中心的消防窗口办理的。根据公安部第107号令《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第八条 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注:可上当地消防部门门户网站下载)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依法取得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的法律文件复印件; (四)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五)员工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和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取得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六)其他依法应当申报的材料。 第十五条 对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进行检查,自检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投入使用或者营业的决定,并送达申请人。
直接微信搜索公众号法律部落或falvbuluo;
保存二维码图片至手机,打开微信扫一扫,从相册选取二维码识别并关注;
关注之后
您可以查看更多律师信息
免费咨询并查看律师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