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律部落2020-09-29 15:09
刘容良律师
北京周泰律师事务所
若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决定变更子女的抚养权,可以签订变更抚养权的协议。只要协议内容合法,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一经签字即发生法律效力,无需到法院提起变更抚养权的诉讼。如无法协商则需要去法院起诉变更。
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 第16条的规定,该条纹一共规定了四项可以变更子女抚养权的理由,其中三项为具体理由,一项为兜底条款,具体内容为:
(1) 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若拥有抚养权的一方患有严重疾病、伤残,同时肩负照顾子女的生活重任,显然对子女的成长会受到一定影响。无论从生活陪伴还是从经济收入方面,都不再能给子女创造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因此若对方此时有能力照顾未成年子女,希望变更子女的抚养权,需要提供确切证据证明有抚养权一方确实无力继续抚养子女,法院对具体的影响因素综合进行判断。
(2) 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不尽抚养义务,对子女的学习、生活漠不关心,没有实际履行照顾子女生活的义务;虐待子女;其他影响子女身心健康的行为,均可成为向法院提起变更抚养权的理由,法院对具体的影响因素进行综合性判断。
(3) 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我国民法规定八岁以上的孩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即具有一定的认知能力,如果该子女愿意随另一方一起生活,另一方同样希望变更自己为子女的抚养人,与子女的现阶段抚养人协商未果后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此时会着重考虑该子女的意愿。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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