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律部落2019-08-05 14:35
雷鸣宇律师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您好,履行裁定书的决定,或者被申请人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依法提出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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