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律部落2020-04-28 14:35
刘容良律师
北京周泰律师事务所
签的两个月的劳务合同到期不让走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要求其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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