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律部落2018-06-06 17:51
林佳楠律师
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没有户口本原则上无法领取结婚证,但若户口本丢失,可拿身份证到户籍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拿户籍证明到婚姻登记机关也可以办理结婚手续。
结婚登记必须提交符合法律规定的证件及证明材料,否则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发放结婚证。领取结婚证必须携带的材料包括户口本、身份证、无配偶声明以及与对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所以说如果没有户口本原则上无法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如果户口本丢失,可拿身份证到户籍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拿户籍证明到婚姻登记机关也可以办理结婚手续,但是应在户籍证明的期限内及时办理。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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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登记条例》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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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条例》第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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