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律部落2019-07-31 16:18
刘春雷律师
天津会通律师事务所
未成年人多次故意杀人,不适用累犯,根据刑法修正案(八)对于刑法中关于未满18周岁的人犯罪规定作了三项修改,其一,第六条对累犯制度的修改,规定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不构成累犯。其二,第十九条对前科报告制度的修改,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人,免除前科报告义务。
1、根据《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根据《刑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3、《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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