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家不配合过户怎么办
卖家不配合过户怎么办

来源:法律部落2018-05-04 17:59

崔小攀律师

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

可起诉至法院要求卖家继续履行合同,配合过户同时支付违约金。


正常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系签约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于法不悖,合法有效。买家如已按约履行了支付房款的合同义务,其合法权益理应得到维护。若房屋存在上市流通时间方面的限制,买受人在当时无法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根据现行国家房产政策,如该房屋已具备办理产权过户转移登记的条件,且买家亦已将剩余房款交至法院,法院会判决要求卖家继续履行合同,同时要求协助原告办理房屋产权过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五条

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
,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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