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律部落2020-08-15 17:47
关孟斌律师
北京市邦道律师事务所
载明数量和价格的报价单价格和数量由出具报价单的一方确定要约。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四条 要约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十五条 要约邀请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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