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律部落2019-05-26 14:16
彭文昌律师
北京周泰律师事务所
(详见规划拆迁红线图)房屋及附属物的拆迁:
1、负责拆迁范围内房屋、附属物的调查摸底,汇总测算。
2、协助办理房屋拆迁许可各项证件。
3、配合委托单位组织召开房屋拆迁动员会。
4、协商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5、负责被拆迁户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等有效证件的收缴。
6、负责房屋拆迁相关手续资料的收集、整理、移交工作。
7、协调配合强制拆迁。
委托期限: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本委托书一式三份,委托双方各持一份,一份报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备案。
委托单位(签章):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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