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律部落2019-06-12 13:36
彭文昌律师
北京周泰律师事务所
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分娩,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领导批准,可请哺乳假。生育第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哺乳假6个月,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照发(发至子女满14周岁)。生育第二个子女,哺乳假3个月(按计划生育条例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有条件的单位,也可给独生子女的女职工哺乳假一年(包括产假),哺乳假期间工资照发,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不发。
相关拓展:
1、女职工哺乳期间,每天安排1小时休息或哺乳时间,多胞胎生育的应当酌情延长,哺乳期间计算劳动时间。哺乳期应至婴儿满一周岁止。
2、若婴儿满周岁时,经县(区)以上医疗或保健机构确诊为体弱,可适当延长授乳时间,但不得超过6个月。
3、女职工哺乳期间,也可以向用人单位请哺乳假,是否准许由用人单位批准。女职工哺乳期间的工资按不低于生育津贴的60%支付工资,但不得低于当年度企业最低工资标准。
4、女职工哺育婴儿期间,其所在单位应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三十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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