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役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拘役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来源:法律部落2019-07-25 21:34

李军平律师

山西三晋律师事务所

拘役是刑期的一种,主要适用罪行、情节较轻的犯罪。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第二百五十九条规定:破坏军婚罪;强奸罪,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百六十条规定:虐待罪,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遗弃罪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二百六十二条规定:拐骗儿童罪;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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