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律部落2018-05-05 22:40
牟德栋律师
山东新亮律师事务所
一般来说,买房时交的定金是没法要回来的,因为定金本身具有担保的性质,具有担保合同履行的作用。如果后悔买房想要不履行合同的约定,那么这就属于违约的情形,在这种情况下定金是不会退还的。
如果是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的事由导致房屋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定金是应当返还的。在司法实践中,通常有以下情形:
1、对房屋的价格、面积、户型等合同主要条款没能达成一致意见的;
2、因国家出台新政策,购房者不符合购房、贷款条件的;
3、诚信磋商后双方无法就未约定的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的。
另外,定金返还的另外一种情形是“订金”,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含义却截然不同。“订金”通常被视为“预付金”,不具有担保性质,完全可以返还。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直接微信搜索公众号法律部落或falvbuluo;
保存二维码图片至手机,打开微信扫一扫,从相册选取二维码识别并关注;
关注之后
您可以查看更多律师信息
免费咨询并查看律师回复